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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5 来源:本站 分享:

各县(区)统计局:

     按照省统计局工作安排,现将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按照省局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工作,并在521前报送全省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基本情况表

联系人:贾婷婷   联系电话:3263402

 

                                    广元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5

 

关于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的通知

 

川统计办函〔20154

 

各市(州)统计局: 

 

  乡镇统计人员是统计系统重要的基础力量,提高其岗位知识与技能水平对于统计数据质量意义重大。根据乡镇统计人员的实际状况,为贯彻落实“统计干部培训重心下移,向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在广泛调研和多方论证的基础上,决定于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站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二、培训课程和资源 

  (一)课程。必修课为《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 

  内容包括乡镇统计人员的工作职责、统计法案例分析、基本统计方法三个单元。 

  (二)教材。《乡镇统计人员岗位基础知识》教材由国家统计局统计教育中心组织编写,免费发放。 

  (三)光盘。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以电视讲座的形式讲解教材的重点和难点,增加案例分析和习题演示;二是扩展性学习资料,包括四大工程简介。 

  上述教材和光盘(母盘)将下发至各市(州)统计局。请各单位于522日以前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 

  教材和光盘的内容同时在国家统计局内部网站(home.stats.gov.cn)、外部网站(www.stats.gov.cn)发布,供教师和学员下载,离线学习。 

  三、培训时间和任务 

  全省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时间为20155月至10月。具体的培训任务大致安排如下: 

  5月底前,各地组织学员报名,征订教材; 

  6-7月,省统计局举办市(州)级师资培训班; 

  8月初,市(州)统计局举办县级师资培训班; 

  8月中旬-10月中旬,各县(市、区)统计局开展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

  10月底,完成培训考核,并上报考核结果和工作总结。 

  四、培训方式 

  (一)全省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以县(区)为单位,由县(区)统计局负责培训的日常管理。 

  (二)坚持“在职学习,随岗培训,自学为主,面授为辅”的原则。在自学的基础上,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也可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三)培训考核由各市(州)统计局结合统计工作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考核方式和内容。

  五、培训管理 

  (一)培训方案。各地要参考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培训方案。 

  (二)培训师资。各地要认真挑选熟悉基层情况、具有相应专业水平、能够胜任教学任务的人担任本单位的课程辅导教师。省统计局将举办市(州)级师资培训班。 

  各地要及时了解培训情况,加强上下之间的信息交流。 

  联系人:王江(028-87040913 

  电子邮箱:wangjiang@sc.stats.gov.cn 

 

  附件:全省乡镇统计人员岗位知识培训基本情况表 

 

                四川省统计局办公室 

                  2015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