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
完善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
国统字〔2013〕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为贯彻全国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巩固提高拓展“四大工程”成果,国家统计局决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4月份起,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季度审核改为月度审核。省级调查单位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每月10日。
二、国家统计局将把调查单位的初级审定权力分批下放到省级统计局,并负责最终核准入库。
三、各级统计局名录库主管机构主要负责对证照等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统计单位划分规定,是否重复申报等情况进行审核;各专业机构主要对申报的专业材料是否齐全、规范,行业小类划分是否准确,是否当年新建企业,是否达到限额(规模)统计标准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各地要按照《国家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年度和2013年季度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12〕133号)中规定的季度审核的申报范围和审核材料要求进行月度审核(月度审核登记表见附件1,重点服务业调查单位增减变动审核要求见附件2)。
五、为提高审核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自4月份起,全面实行审核材料的电子化上报。各地要严格按照要求,将企业相关材料以电子扫描件、照片等电子形式导入软件系统,图片要求统一调整为正向且清晰可辨,图片大小不得超过1M,后缀名为.jpg;房地产企业施工合同可存储为.doc格式,大小不得超过16M。省级是否要求上报纸质材料留存备查,由各省自行确定。
六、建立调查单位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国家统计局将根据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的上报数据,结合部门相关资料,对各地区调查单位数据质量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数据质量较差的地区采用多种方法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单位数据质量评估体系将另行下发。
七、建立调查单位审核工作质量抽查制度。为加强对调查单位审核工作的考核力度,国家统计局制定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审核工作质量抽查办法(见附件3),采取每月抽查申报材料与不定期现场核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地审核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八、调查单位审核作为名录库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四大工程”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应作为统计业务的一项常规工作,常抓不懈。按照职责分工,各级名录库主管机构和各专业机构都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把关,确保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质量,坚决杜绝将虚假不实单位或不符合标准的单位纳入调查单位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