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
根据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川统考字〔201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从5月1日起至7月20日止。
二、考试时间: 2013年10月13日(星期日)。
(一)初级资格考试
上午: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二)中级资格考试
上午: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高级资格考试
上午: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三、报考条件
(一)初级资格考试
1、初中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高中以上学历。
(二)中级资格考试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取得统计专业初级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后或研究生班结业后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后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获博士学位。
(三)高级资格考试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的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统计师相关中级技术资格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统计师或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在各部门从事统计管理等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从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①获得博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②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③大学本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④大学专科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
(6)取得统计师资格,担任统计师职务5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
①获省、部级以上先进统计工作者称号;
②主持或主研的统计科研项目获省、部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
③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过3万字以上统计专著并公开发表;
④本人独立撰写或为主撰写过2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统计专业论文并在省级以上的学术刊物公开发表万字以上统计专著。
四、考试收费
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继续按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64号)执行。
即:初、中级资格考试122元/人,高级资格考试:50元/人。
五、培训组织: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培训。
六、考试大纲及教材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0年度的科目考试大纲,高级资格考试使用2012年度的科目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网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
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用书教材(定价:80元左右),请各县(区)统计局根据需要确定征订数量(订多不退),并于7月20日前上报市局办公室贾婷婷处。
七、做好报名考务工作
(一)组织工作
2013年,市局将继续把专业技术考试考务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县(区)统计局的年度目标管理。各县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动员,做好组织工作,要认真按报考条件,切实做好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要尽量为参考人员的报名、复习、培训提供方便。
(二)报名手续
1、初、中级:填写《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1式2份,由所在单位签据意见并加盖公章,其中上交市统计局1份;交近期免冠彩色像片(1寸)4张,按规定缴清有关费用。
2、高级:填写《______年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其它同初、中级。
(三)考生信息录入和上报
1、各县区务必于2013年7月20日前上报考生人数,上报后不再更改,可同级别更换。市局将严格按照上报的考生数收取费用。
2、逐项、完整录入《201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基本情况表》(附件1),不得自行设计和更改表式和内容,认真核对和审查考生有关信息,确保报考人员基本信息准确。
3、各县区必须于7月20日前上报考生基本情况数据表。
初级、中级资格考试考场设置在广元市城区,高级资格考试考场统一设置在成都,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四)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请于2013年10月10日至11日到市统计局办公室领取。
八、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考试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由全国统计考办根据考试情况研究确定并予以公布。考试结束两个月后,考生可登录中国统计信息网(http://www.stats.gov.cn/tjzyjszgks),进入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对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全国统计考办将按规定核发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5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四川省将参照国家合格标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研究确定省内成绩合格标准,核发成绩有效证明,报全国统计考办备案(该证明在1年内参加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有效)。
未尽事宜请与市统计局办公室联系。
联 系 人:贾婷婷
附:1、2013年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生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