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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统计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16-10-11 来源:本站 分享: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我局的基本职能主要是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主管全市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定期发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等。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一是不断深化统计服务。二是客观反映发展增量。三是抓早预警运行情况。四是精准服务目标管理。五是深入分析发展态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开展新常态下经济发展分析研究,共撰写统计分析资料40余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统计保障。六是扎实开展“三新”统计调查,严格执行国家11个“三新”领域的统计调查制度,扎实开展以“三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代表的新经济统计调查。七是有序推进农业普查工作。市及市以下各级各部门均按要求组建了农业普查机构。市、县(区)普查办共抽调50余名业务骨干,选聘普查指导员2712人,普查员4682人。积极争取将普查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基本保证了普查工作有经费办事。先后开展了督促检查3次、业务督促指导5次。科学划分调查区。共划分了2782个普查区,15518个调查小区。全面完成遥感测量工作。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媒体、制作各类资料、举办知识竞赛、结合脱贫攻坚等广泛深入宣传农业普查工作,达到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各个部门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各普查机构、普查工作人员有信心依法做好农业普查;普查对象对普查知晓度明显上升,为普查顺利进行营造了良好的氛围。国务院督查组对对广元农业普查前期准备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督查组长张为民签批“再接再厉,扎实做好农业普查工作”。

二、部门概况

2016年本单位共有编制39名。其中局机关25名,包括行政编制22名、工勤3名;市普查中心编制5名,包括行政编制4名、工勤1名;市统计信息中心全额事业编制5名;市统计执法大队全额事业编制4名。在职人员37名。其中财政供养人员36人,局机关23人包括行政人员22人、工勤2人,市普查中心5人包括行政人员4名,市统计信息中心全额事业人员5名,市统计执法大队全额事业人员3名;长期聘用人员1人。

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开支包括局机关及下属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普查中心、市统计执法大队、市统计信息中心),以及长期聘用人员1名,总人数37名。

三、收支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本单位收入决算总额为 864.02  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 790.25万元,其他收入 73.77万元。收入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长 4.0%

2016年本单位支出决算总额为839.8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0.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02  万元,医疗保障支出11.3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07万元等(按表1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示)。年末结转和结余135.17万元。支出决算总额较2015年增长16.6%

收入总额及支出总额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津贴调整和社保、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共计 76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0.63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目标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办公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项目支出293.25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普查相关经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表2支出功能分类分别列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9%。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44.17万元,增长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3.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4.47万元,占8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8.02万元,占10.3%;医疗卫生支出11.32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30.07万元,占3.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0501:2016年决算数为351.22万元,完成预算90.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终目标奖等资金结余到下年。

2. 一般公共服务2010505:2016年决算数为293.25万元,完成预算23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是农业普查实施年,普查相关经费在部门预算资金之外,新增农业普查两员经费、各项统计专业培训会增加,培训资料费较去年都有大幅度增加。

3. 社会保障和就业2080505:2016年决算数为78.2万元,超预算完成,因2016年新养老保险制度开始实施。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11.32万元,完成预算6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
、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2016年决算数为30.07万元,完成预算11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职级变动,应交基数增加。

(数据来源财决08表,罗列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上述“预算”口径为调整预算数。增减变动原因为决算数<项级>和调整预算数<项级>比较,与预算数持平可以不写原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70.6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99.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71.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我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293.25万元,其中:专项统计业务支出103.13万元,主要包括:各项专项统计业务费支出;专项普查活动支出190.12万元,因2016年是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年,主要用于农业普查试点工作经费、宣传费、资料印刷费、调研、数据质量督查等工作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0.5万元,较2015年下降56%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发生。

(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 3.44万元,2015年决算数下降 35.5%。主要原因是我局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按照接待标准,尽可能的减少公务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06万元,2015年决算数下降了61.9%。主要原因是20166月底全面执行公务用车改革,收回公务用车一辆,我局只保留一辆公务车,故费用较去年大幅下降。

截至201612月底,我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 辆,其中:越野车 1 辆。

2016年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 7.06万元,用于开展统计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中,履行一般行政管理职能、维持机关日常运转而开支的机关运行经费合计71.16万元。(财决CS05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我局无政府采购支出,零星物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要求进行商场直购模式。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底,共有车辆  2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本部门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为0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事业收入情况)等。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二级预算单位经营收入情况)等。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解释本部门决算报表中全部功能分类科目,至项级,参照《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