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统计局,市局各科(室、中心):
按照《关于调整<四川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统计〔2017〕33号)要求,全省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在原方案基础上,增加调整6- 8月整治执法、9-10月整改完善等阶段,并于2017年12月底前结束。7月下旬至8月底,省局将成立由局领导任组长的检查小组,对各市州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和执法检查工作。结合当前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统计工作重点,经局领导研究决定,现将调整后的《广元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务求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专项活动取得实效。
附件:1.广元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2.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安排表
广元市统计局
2017年6月9日
附件1
广元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
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发挥统计在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四川省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市统计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背景及意义
当前,我国正处在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社会各界对统计的需求越来越大,而一些地方统计法律意识淡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现象仍然存在,各级领导对统计工作做了许多重要批示,《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 严肃统计工作纪律的通知》(川委发〔2016〕30号)对统计工作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切实加强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市和依法治统的重要举措,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的措施保证,也是净化统计环境、严肃换届纪律的迫切要求。
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家统计局“坚决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以严格执行统计方法制度为基础,以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目标,以近期通报的典型案件为警醒,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统计弄虚作假行为。
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大力提高统计对象如实上报数据的自觉性和法律意识,不断健全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评估机制和廉政风险监督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统计数据更加客观反映广元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全面真实记录广元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过此次专项活动,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干部队伍素质;通过此次专项活动,形成严肃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和以数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的执法机制,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三、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更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提高数据质量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齐抓共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部门负责本行业的数据质量,并对数据采集过程和结果负责,建立规范统一、信息共享的政府统计体系。各县区统计局要根据省和市级有关文件精神,与全市同步建立统计数据质量管控机制,形成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
(三)日常监管与专项活动相结合的原则。要将数据质量管理年专项活动同日常工作同布置、同落实,注重数据质量的日常监管,并将数据质量管理工作作为基础性和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
(四)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此次专项活动全过程要做到方案公开、问题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
四、活动内容
(一)法治教育。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对统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统计数据造假对党和国家事业的极端危害性,始终牢记并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从上到下,自始至终防范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并将其作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和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的重要标志。
(二)质量控制。健全数据质量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数据质量责任机制。加强源头数据审核,加大平台数据监控,重点加大对企业异动数据的监控力度,构建严密的数据质量事前、事中、事后监控机制和责任机制,进一步修订完善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坚决遏制“数字上的腐败”。
(三)法律宣传。创新统计宣传方式,丰富宣传产品,拓展宣传渠道。利用好各种报刊、新媒体和政府、部门网站,推进政府常务会议学统计法、中心组学统计法、党校培训学统计法,重点做好“统计法律七进”的落实,将统计法和统计知识列入相关干部教育培训专题计划。
(四)执法检查。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完善统计约谈和通报曝光制度,加强案件警示教育。加大对换届期间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监督问责力度,对统计数据质量出现重大问题或因统计违法案件在全国、全省被通报的,提供不真实数据、拒报统计报表和自行修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要求和授意统计人员造假、打击报复拒绝或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统计人员的,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基层基础。按照《四川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开展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规范统一、分工合理、合作共享的部门体系,确保部门统计工作有人管、有人干、有章循。扎实推进县、乡、企业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促进统计管理制度化、统计流程规范化、统计调查法制化、统计人员专业化、统计手段现代化。
(六)队伍建设。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统计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统计执法机构,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加强法律法规和政治纪律学习,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把防范和严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对党忠诚的重要体现,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把思想和行动落实到提高数据质量这个中心上来。
五、责任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全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行业数据质量工作负总责,并落实好相关行业数据质量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县区统计局对本级统计数据质量负责,制订本地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办法并抓好具体实施。
六、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活动,主要通过学习、自查、整改、检查、总结这五个阶段,达到提高认识、发现问题、找准原因、采取措施、提高质量的目的。
(一)动员学习阶段(2016年7-8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国家统计局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深刻领会开展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专项活动要求上来,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成效。
(二)全面自查阶段(2016年8-11月)。各县区、各相关部门紧紧围绕此次专项活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结合本县区、本部门的实际,开展全面自查,逐一查摆问题,对于查摆出的每个问题,查明原因,形成详细的问题清单。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 12月-2017年3月)。针对查摆出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行立改;对于严重的问题和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相关制度缺失的,要立即建章立制;对于需要上级单位研究解决的,要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建议,按程序上报;对于需要废止的文件和做法,必须坚决废止;对于需要一段时间来解决的,要明确具体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表。
(四)集中抽查阶段(2017年4-5月)。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开展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检查。
(五)整治执法阶段(2017年6-8月)。迎接省局检查组对各县区进行的数据质量集中整治,内容包括数据质量重点难点、体制改革深度思考、数据质量责任体系等。8月中下旬,组织专门人员建立专业执法队伍,针对集中整治行动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检查情况全面总结并报局党组。
(六)整改完善阶段(2017年9-10月)。针对前期集中整治和执法专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并排出时间表,在9-10月进行全面整改完善,全方位多角度的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七)总结报告阶段(2017年11-12月)。及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项活动情况总结报告,于2017年12月底前书面报送市统计局。
七、工作要求
(二)广泛宣传。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举全社会之力。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介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增强社会各界支持配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突出重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方案,加强协调,精心组织,制定本地、本系统的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提升取得实效。要统筹协调,周密安排,将提高数据质量与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切实做到日常统计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活动两不误、两促进。
(四)跟踪问效。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统计局将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管理年专项活动各阶段任务的督促检查,保证每个环节、每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取得显著成效。要将整个活动的开展情况和督促检查情况作相应的记录,对部署和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纳入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