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2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17
来源: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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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统计局:
为满足企业“一套表”、基本单位名录库以及2012年年报和2013年定报的需要,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上报2012年度全国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通知》(川统计〔2012〕48号)文件要求,定于2012年第四季度开展《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库》更新维护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的要求,在201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基础上,依据2012年行政区划和城乡属性的变更情况,认真开展对县以下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进行调整和上报工作。
二、各地区划调整和城乡属性变更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三、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的变更维护工作统一在《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管理系统》的网络平台上进行。系统上报时间为2012年10月20日-11月15日,为确保数据上报后审核需要,各地上报时间定为2012年11月5日前。
四、各地要根据2012年年初开展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核查情况,并结合今年的增减变动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依据确认结果调整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准确填写“来源去向”的内容。上报时,“来源去向”不得出现“000000000000”和“999999999999”的代码。
五、请继续填报备注项代码和园区管理项代码。
六、上报代码的同时请提交本地区2012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变更维护情况说明,格式为Word版电子文档。内容包括本年度区划代码和城乡属性代码调整更新情况和原因、2012年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实际调整情况、城乡划分工作中遇到的其他特殊问题、处理方法等需要说明的情况。
市统计局法规科
201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