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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统计局关于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的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1-03-31 来源:本站原创 分享:
 

201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到了深入开展,公开内容进一步拓展,形式不断规范,制度得到较好执行,取得了明显成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健全制度,严格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各职能科室的工作任务,并要求把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任务落实到人。明确了信息公开的承办人,建立了相应的目标责任制。做到分管领导明确,工作网络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工作人员落实,任务分解到位。

(二)抓好制度建设,保障信息公开顺利开展

结合我局实际,一是编制了《广元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广元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公开原则、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等,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更加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统计信息;二是制定了《广元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广元市统计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广元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制度》、《广元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广元市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核,确保信息内容真实安全

制定《广元市统计局政务信息审核表》,所有信息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予以公开,确保了公开信息内容的真实、安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对涉密信息进行严格审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造成重大损失。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及数量

2010年我局在广元政务网上主动公开信息86条,自广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开通以来,累计公开各类政务信息300条,增长率达32%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我局主动公开了概况信息(包括机构职能、内设机构、领导介绍、领导讲话)、统计工作(包括统计工作动态、文件通告)、统计数据(包括月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快讯)、统计法规(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统计法制建设、其他有关文件)、分析研究(包括统计分析、统计公报)、人事管理、普查专题(包括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统计制度、统计常识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开形式

1、通过广元政务平台公开。

2、通过广元统计内网和统计信息网(外网)公开。我局统计内网于2005年开通,基本做到了每日一更新,主要用于市、县两级统计系统的信息交流和文件通知。2010年,我局统计内网共发布各类统计信息1300余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统计快讯582条,市县统计动态510条,统计分析205条,文件通知、统计公报及其他20余条。2009年,在局领导高度重视下,经过近10个月筹备和设计,广元市统计信息网正式开通。截至2010年底,累计发布各类信息460余条。

3、通过编发各种特色材料公开。一是编印了《2009年广元经济发展手册》,为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领导提供了一个便捷的经济手册;二是继续做好编发《广元统计快讯》工作,及时地为党政领导提供灵活、直观的统计信息;三是按季向市人大代表寄送《广元国民经济动态》,为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参政议政提供统计服务;四是为领导及时整理提供活页综合数据;五是编印出版了《广元统计提要》和《广元统计年鉴》。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0年我局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3条,截至2010年底,我局累计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12条。内容主要涉及我市财政收入、人均可支配收入、季度经济指标数据等咨询类统计信息。受理方式主要通过广元市政务平台网或广元统计信息网申请,所有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都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并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0年度未发生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及减免的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0年度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市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在尺度上难以把握,需进一步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实施规定。

)改进措施

1、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需要长期开展与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形成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对各科室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建立责任制,使其积极主动地配合开展此项工作;在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考核的同时,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条例》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